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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「與作家有約」活動實施辦法

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113學年度

「與作家有約」活動實施辦法

一、依據: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晨讀活動實施計畫

二、目的

    (一)提升學童閱讀的興趣

    (二)藉由與作家互動,增進學童提問發表的能力

    (三)培養學童良好的聽講態度

三、實施時間:預計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各安排一個場次

四、實施地點:2樓禮堂

五、實施對象:113學年度四或五年級學生

六、實施方式

    (一)作家作品閱讀與認識作家(下列1、2方式擇一):

        1.將作家的簡介與簡要學經歷做成書面資料,印發學年各班一份,請老師

          協助於課堂指導學生與介紹作家,讓學生對作家有初步了解。

        2.學生透過閱讀共讀書了解作家的作品,並利用圖書館的主題書架展示作

          家的作品,並製作作家簡介的海報,讓班級學生可以利用班級閱讀課或

          課餘時間,閱讀作家書籍。

        3.規劃在作家有約活動辦理時,學生可提出個人疑問或書中相關問題,與

          作家現場互動。

    (二)由教務處設備組與作家聯繫,確認作家到校演講時間,原則上以一個場次

        兩小時為原則,演講內容約一個半小時,另外半小時為讀者互動及合照時

        間,聽講學生可現場提問請作家回答,互動時間結束即安排作家與聽講班

        級合影留念。

    (三)聽講年級或班級的安排,將依該名作家到校演講時間或適合閱讀其作品的

        年段做為考量。

七、經費概算   

項次

項目名稱

單位

數量

單價

小計

備註

1

講師費(外聘)

4

2000

8000

一個場次2小時

2

交通費

【覈實支給】

4000

支應上限為4000元

總  計

壹萬貳仟元整

八、經費來源:由家長會經費支應。

九、本計畫呈請 鈞長核示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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