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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親子繪本製作競賽活動實施辦法

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小113學年度親子繪本製作競賽活動實施辦法

壹、依據

    一、本學年度教務重點發展計畫。

    二、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推動閱讀教育實施計畫。

貳、目的

一、鼓勵親子共讀,提升親子閱讀興趣。

二、落實親子共讀,增進孩童閱讀效果。

叁、實施對象:本校二~六年級學生。

肆、實施方式

    、親子繪本製作比賽(低中高年級)

        (一)活動方式採自由參加,參加者請於113.9.13(五)前將作品交至教務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設備組參賽。

   (二)收件規格及內容:

       1.由親子共同討論、發想,運用各種素(媒)材,任選主題進行創作

         或改編現有繪本,但嚴禁抄襲,以免違反著作權法。外觀型式不拘(平

         面或立體皆可),惟圖畫、內容及字體大小應符合學童身心發展。

       2.作品須由學童親自參與製作,家長僅能從旁輔助。

       3.參賽作品上僅可標示作者姓名,勿標示就讀學校、班級或學號等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它可供辨識之文字、圖案及記號。

      (三)將作品分成低中高年級三組評選,請校內專長教師選出每組各兩名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選作品及兩名佳作作品頒發獎狀獎品,優選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桃園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親子繪本製作比賽複賽。

伍、獎勵辦法

    一、親子繪本作品分成低中高年級三組評選,請校內專長教師選出每組各兩名

        優選作品及兩名佳作作品頒發獎狀乙只、精美獎品乙份,優選作品將代表

        學校參加桃園市親子繪本製作比賽複賽。

陸、經費預算 

項次

品名

單位

數量

單價

小計

備註

1

文具禮品(大)

6

100

 600

‧繪本佳作獎品

2

文具禮品(特大)

6

150

 900

‧繪本優選獎品

總  計

壹仟伍佰元整

柒、經費來源:由學校經費相關項下支應。

捌、本實施辦法呈請 鈞長核示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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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